患者监督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我院投诉管理部门行风办公室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人员接到患方投诉后,可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投诉,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如处理困难可引导患方至行风办公室,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行风办公室移交相关投诉材料。
2、投诉方式
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
(1)老病区门诊一楼大厅、新病区一楼大厅墙上悬挂举报投诉箱。
(2)在老病区门诊一楼大厅、新病区一楼大厅公示投诉电话和地点。
(3)门诊病历封面上公示投诉电话和地点。
(4)在贵州省建筑医院公众号首页上有行风办公室电话。
3、投诉接待时间
24小时均可向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投诉。在工作时间内(早上8:00-12:00 、下午14:00-17:00),可向行风办公室(地点:大健康服务中心二楼行风办公室 ;电话:0851-85661403)移交,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可向总值班(电话:0851-85985185)移交。
4、投诉处理情况反馈
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用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意见;及时处理回复患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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