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政策
门诊慢特病病种
1、恶性肿瘤;2、慢性肾衰;3、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4、慢性白血病;5、支气管哮喘;6、甲亢(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7、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8、Ⅰ型糖尿病;9、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10、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11、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12、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13、肝硬化代偿期;14、肝硬化失代偿期;15、肝豆状核变性;16、艾滋病病毒感染;17、尘肺病理性(非工伤);18、重症肌无力;19、帕金森病;20、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无后遗症;21、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22、阿尔茨海默病;23、风湿性心脏病 ;24、扩张型心肌病;25、青光眼;2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8、利福平耐药结核病;29、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30、系统性红斑狼疮 ;31再生障碍性贫血;32、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33、噬血细胞综合征;34、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35、血友病;36、强直性脊柱炎;37、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38类风湿性关节炎。
门诊慢特病办证条件
一、办证须提供的资料
(一)《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出院记录(近两年内)
1.由贵阳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提供;
2.申办病种在出院记录中需有明确诊断,凡是诊断不明确、涂改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申办、领证时出示)。
(四) 近两年内贵阳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等资料,并在出院记录中有相关记录。
二、办证条件
(一)恶性肿瘤(免于复审)
具备以下任意一条可办理:
1.病理报告单;
2.病理报告单已超过两年的或无法提供病理资料的,需提供近两年内的放、化疗资料。
(二)慢性肾衰竭(免于复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
1.血肌酐(Scr) > 178umo1/L;
2.内生肌酐清除率(Ccr )≤50%(附测算公式及测算内生肌酐清除率的血肌酐报告单);
3.一个疗程以上的结肠透析或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记录。
(三)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免于复审)下列条件中“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指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航贵阳医院三家医院。
1.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含9个亚型)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2.重性精神疾病(分裂情感性障碍)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分裂情感性障碍”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3.重性精神疾病(双相情感障碍)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或“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4.重性精神疾病(偏执性精神病)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5. 重性精神疾病(癫痫性精神病)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癫痫性精神病”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3)有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或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脑电图有棘-慢复合波、多棘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06.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3)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Wechsler智力测验测评报告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四)慢性白血病(免于复审)
1.骨髓检查报告单;
2.细胞遗传学检查报告单:提示Ph染色体阳性;
3.基因诊断检查报告单:提示BCR-ABL融合基因阳性。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为办证条件。
(五)支气管哮喘(两年一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
1.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或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2.提供近两年内,每年两次及以上糖皮质激素、茶碱类或β受体激动剂等药物规则治疗的门诊病历。
(六)甲亢(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免于复审)
1. TSH (促甲状腺激素)、FT3 (游离T3)、FT4 (游离T)检查报告单;
2. TSH (促甲状腺激素)、TT;(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总甲状腺素)检查报告单;
3. 心电图检查图文及报告单;
4. 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报告单;
5.浸润性突眼度≥18mm。
以上1或2为必备,加其余三项之一为办证条件。
三、“支气管哮喘”复审条件及复审时间
1.复审条件:
(1)填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证>复审表》一份。
(2)疾病证明书(近三个月内)。
(3)提供近一年内三次及以上使用糖皮质激素、茶碱类或β受体激动剂等药物规则治疗的门诊病历。
2.复审时间:两年一审。
3.注意事项:持证者每年需在病种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复审,逾期不予办理,证件自动作废。
贵公网安备 52010202001989号